13160078589
服务项目

 一、 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:


  (一)投保法律服务


  1、 接受个体险及团体险的客户投保咨询;


  2、 对投保书及保险条款进行法律解释,尤其是免责条款的告知;


  3、 接受客户的委托,就保险条款不明事宜向保险公司提出质询函,明确保单项下权利义务;


  4、 参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谈判;


  5、 接受客户的委托,负责全程的投保咨询及法律指导,直至客户签约完毕。


  6、 其他投保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事宜。


  (二)理赔法律服务:


  1、接受客户的保险理赔咨询,结合保险条款预先确认理赔范围;


  2、接受客户的委托,协助客户搜集理赔资料,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;


  3、接受客户的委托,就理赔中双方争议的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,必要时发律师函;


  4、接受全程协助理赔委托;


  5、其他理赔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事宜。


  (三)保险诉讼或仲裁业务:


  1、接受客户的委托,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各项保险合同诉讼纠纷及仲裁纠纷;


  2、接受客户的委托,代理财产险业务中向致害人索赔纠纷;


  3、其他涉及诉讼及仲裁纠纷的法律事务。


   二、 为保险业务员、保险公司员工维权所提供的法律服务:


  1、保险业务员或员工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人事代理纠纷、劳动仲裁纠纷;


  2、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代理纠纷;


  3、保险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的保险纠纷;


  4、保险业务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全程代理和刑事辩护,包括侦查阶段、检察阶段和庭审阶段;


  5、其他维权案件。


   三、为保险公司、保险经纪公司、保险公估公司等提供的法律服务:


  1、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;


  2、就公司重大事件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;


  3、代理各项保险合同诉讼纠纷及仲裁纠纷(如:代签名、不如实告知、重疾险赔付、除外责任等);


  4、业务员挪用保费刑事责任追究;


  5、财产险合同交强险类诉讼打包服务;


  6、财产险合同行使代位追偿权风险代理服务;


  7、代理各项劳动仲裁纠纷、人事代理纠纷案件;


  8、参与与其他经营机构的业务合作谈判,草拟或审查业务合作协议;


  9、就疑难的保险索赔或理赔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或提出处理意见,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

  10、参与对业务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,并进行授课;


  11、就公司日常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咨询;


  12、公司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

南京律师事务所,南京律师,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是多少,南京有名律师事务所,南京法律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