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充宽挪用企业贷款和转租企业房屋被宣告无罪案
阅读量:2272
「案情」
被告人戊充宽挪用公款、受贿一案,由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公诉指控戊充宽犯有如下罪行:
199Q年1月8日,戊充宽利用其担任电气控制设备厂厂长的职务之便,以本厂需要临时周转金的名义,从银行贷款4万元,1月10日又从本厂帐上取款1万元,共计5万元,用于同他人合伙做汽车生意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。
1989年6至7月与199Q年3至4月间,戊充宽又利用职务之便,将电气控制设备厂租用三
[快速返回]